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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请示汇报,推动将提升行动纳入地方工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贷款、“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善于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第三方技术机构和小微企业参加提升行动。总局已把提升行动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考核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应考核评估机制。
要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采用更加鲜活生动和接地气的语言,集中宣传一批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企业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的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局将不断完善培训平台服务功能,推出一批适合小微企业自身成长的课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更多的小微企业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提升内生动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的原则,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多种手段,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鼓励第三方机构与地方、行业学协会深入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服务。要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和认证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将帮扶机构收益与帮扶企业提升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提升行动工作中,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总局将尽快出台《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努力将“三同”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总体部署,有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协同环境;采取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推动出台支持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平台建设等各种方式,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对标标准迈向发展。
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
探索深化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等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实施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进一步拓展“三同”产品,成为国际化兼容性企业;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内外贸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色建立“三同”服务平台,并同“三同”联盟承接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设立“三同”专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三同”产品进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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