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化品出口货物空运,货物铁路运输检验,危化品交通运输,货物公路运输检验 |
面向地区 |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标准
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分类: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由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七章,6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分类和等级,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经营条件和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要求,包括车辆的安全装载和规范储存设施的建设。 该条例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对于违反该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化工产品海运运输条件
化工产品在海运运输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包装要符合国际海运运输的行业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受损。
2. 包装和标签要清楚明确地标示化工产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
3. 运输容器(如桶、罐等)要经过认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以防止泄漏和外部环境的污染。
4. 运输车辆和船舶要经过安全检查和认证,确保其具备运输化工产品的能力和条件。
5. 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温度控制、通风、防火等,以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6. 运输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7. 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国际海运运输的相关法规和条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总之,化工产品的海运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包装、标签、安全措施和法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