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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办理流程和资料,落户惠州

更新时间:2024-07-15 10:12:05 信息编号:ec2kijjao11819
惠州入户办理流程和资料,落户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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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只要入户惠州小孩就可以读公办学校,惠州户口免费入读​‌‌公办学校
现在为了小孩子读书问题可以上公立学校。很多家长考虑把户口迁到惠州,加上现在统一居民化,很多家长慢慢也放开了,愿意把户口迁来惠州。为了小孩读书。无房的情况下可以入工作地所在新型社区。读书是根据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分配学位。(只要是惠州户籍,就可以按其所属镇街就近安排入学。但要提前办户口,因为每个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都有一个规定的时间的。每个镇区不一样,九月份读书的,大概是(***月到***月这个时间段报名).规定时间内就是就近入学,可以分到离你家比较近的公办学位。如果过了规定时间,离你近的公办学校没学位,就是统筹安排,分到别的公办学位。所以只要把户口迁到惠州,学位的是不用担心,想要安排到理想的公办学校,就要早点申请了
“全面三孩”时代,
学位配套是惠州家长关注的焦点。
昨日,惠州市教育局召开会议,
透露今年惠州新建扩建***所公办学校
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
新建扩建公办学校目录
完成惠城区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
完成惠阳区实验幼儿园建设。
完成大亚湾新中心小学教学楼、办公室、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建设。
完成博罗第二小学、幼儿园扩建工程。
完成淡水中学体育馆、小学教学楼、第二小学教学楼建设。
推动仲恺西区小学(***班小学)动工建设、实验小学分校(***班小学)完成施工单位招标。
启动淡水中心小学***个分校(雅园小学、宏图小学)校区建设。
新建河南岸街道八小分校。
完成惠东中学宿舍楼建设。
推动龙门中学小学金丰分校建设。
完成龙溪镇新大步小学一期教学楼主体工程建设。
启动新建雅园新村幼儿园建设
完成大岭镇中学二期学生宿舍建设。
完成市商业学校东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
会议还透露,
不久后惠州的新建小区
都要配套建设幼儿园或小学等教育设施
与此同时,
落实异地中考、异地高考政策,
适度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名额。
……
这是惠州教育
有人又会觉得入户要跑这里那里,十分麻烦,需要什么什么资料。而现在找到我们。我们可以提供解决入户难题的方案,有些人以为自己学历等条件不够,分数低放弃了申请入户惠州的机会,通过我们协办,我们会为客户提供合理合法的加分策划方案,辅导助您轻松入户惠州。

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入选国家、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其部门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历型人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2、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3、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三)技术人才
  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和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才。
  (四)技能型人才
  1、具有中级技工职业资格(含四级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或获得“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技师”、“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制造人物”、“南粤工匠”、“惠州市技术能手”、“惠州市技师”等各级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到2020年期间,完成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任务。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牵头)
  (二)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牵头)
  (三)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牵头)
  (四)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1.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下同)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2.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市牵头)
  (五)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才。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惠城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1.设街道办事处地区:(1)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2)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引进人才迁移准入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符合引进条件的上述人才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经相关部门核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六)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牵头)
  (七)此方案对惠府〔2016〕169号文未作调整内容,依照惠府〔2016〕169号文执行。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八)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县(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各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并充分考虑各县(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对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牵头)
  (九)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市、县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县(区)实施相应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参与)
  (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实施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
  (十三)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十四)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
  (十五)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地税局等单位参与)
  (十六)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配合完善省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牵头,市等单位参与)
  (十七)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市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项配套政策应于2017年底前出台实施,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告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数据统计工作。在全省健全完善落户统计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数据统计工作,做到能够准确快捷反映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加强督查评估。将各县(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县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督查工作范围,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其中,2018年进行中期督查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市有关单位要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强化实施效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审计局牵头)

惠州市户口登记 迁移准入条件:

一、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特殊津贴、省(部)级有贡献中青年;
  (四)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五)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六)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四、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家庭团聚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六、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一)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随军家属入户。驻惠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八、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
  (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
  (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
  九、院校招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十、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十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十二、单位设立集体户
  由县(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受理批准。设立集体户条件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十三、空挂户管理
  本市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租赁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村)集体户口登记户口。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迁入当地的户籍代管机构。
  十四、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共同居住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与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本实施方案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2。属于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3。合法所有权属于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直管房等),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4。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三)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登记为本户户主。

惠州落户是根据有无房产地址来确定是否落户集体户口

人才入户地址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入本人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代管集体户,如无以上入户地址选择的,可申请迁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人才专户。
  技能型人才
  1、具有中级技工职业资格(含四级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或获得“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技师”、“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制造人物”、“南粤工匠”、“惠州市技术能手”、“惠州市技师”等各级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入户惠州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等。
  2、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民证》,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
  小贴士:居住证不是说办就办,来惠人员办理居住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入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居转户)、家庭团聚入户
  引进入才入户条件: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才。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小提示:惠州购房落户早在2016年底已经正式取消,不过并不是一刀切,在惠州购房落户政策取消前(2016.11.21)购房的,按之前的政策可以办理购房落户!而在2016.11.21之后购房的则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惠州!
  购房入户条件:2016.11.21之前(包括当天:按揭的以银行按揭合同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款的按照全额发票时间为准),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三选一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非常见方式入户: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驻惠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4.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惠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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